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学影像云平台和医学影像联合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将医联体建设作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我委于2016年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年,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分别达到397家、1437家、207家和179家。73.4%的医疗机构实现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认,“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模式有效落地。
(二)推广远程医疗服务。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关于印发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将远程医疗服务与医联体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截至2017年, 22个省份建立省级远程医疗平台,覆盖1.3万家医疗机构、1808个县,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总例次超过6000万,90%以上的远程医疗服务集中在远程诊断、远程会诊和远程教学培训。
(三)开展远程医疗收费政策试点。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内蒙古、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新疆、湖北、西藏等地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出台远程医疗相关政策,破解收费、报销等难题,进一步提高远程医疗利用率。目前, 26 个省份出台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收费标准,部分省份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配套政策不断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医联体内或社会力量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为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地市级、县级远程医疗中心建设方案,明确网络、宽带、音视频通讯系统设备、远程医疗业务系统等配置标准。二是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形成县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一体式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的沟通联系,推动各地调整出台影像检查、远程医疗、电子胶片相关价格与报销政策,促进互联网技术在远程医疗、医学影像等领域使用。保障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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